现在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法律予以保护。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后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不予以保护,应当去办理结婚证。
现在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是: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此时男女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或债务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分配同样适用于法定婚姻财产分割方式,具体如下: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2.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同居不一定是事实婚姻,同居是男女双方基于彼此有好感,一般是爱情的基础上,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一种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而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虽然都满足了结婚的条件规定,但实际却又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双方便以夫妻关系对外公开同住一起,身边的亲戚朋友、邻里群众也认同两者是夫妻关系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