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规定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2-12-09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向犯不一定是共同犯罪。规定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对向犯的一方知道另一方的犯罪存在,而另一方不知道一方的存在,此时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表示就不是共同犯罪。

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规定有什么?,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规定有什么

  对向犯不一定是共同犯罪。规定是,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中,购买者不构成犯罪,自然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实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向犯有存在于三种:

  1.双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

  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受贿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

  二、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如果其中有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参加实施犯罪行为,使犯罪主体不够两个以上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2.有共同故意。这不是指相互没有关联,却有相同的故意的行为。所谓“共同故意”,是指共同犯罪的人都知道不是自己单独实施犯罪行为,也能预见到这种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危害后果,而且希望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3.必须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的整体活动中,每个共同犯罪人实施的行为都是其中一部分,这些行为互相联系和配合,都是为完成这一共同犯罪活动,起着各自的作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一定是相同的行为,也不一定是同时进行的行为。

  三、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的两种分类标准有:

  1.以行为分工为标准,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再加上组织犯,大多数国家的作法。能清晰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无法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2.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和从犯、胁从犯。能清晰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但却不能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刑法采取“以作用标准为主,以分工标准为补充”划分方法,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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