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进行综合性判断

更新时间:2020-10-26 15: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于抵押权来说,抵押权是指将某一件物品抵押给他人,在抵押物品的时候抵押物品,它的一个使用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抵押权他到底是怎么样使用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认定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进行综合性判断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认定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进行综合性判断

  善意取得制度是关于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用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现行法确立了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双重抵押体系,在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断中,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在通常情形下,受让人具有信赖登记内容的合理性,受让人基于对登记内容的信赖就应为善意的。但实践中,对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善意的认定仍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善意取得物权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该条同时规定,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亦应符合前述规定。

认定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进行综合性判断

  二、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

  1、不动产证可以说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者合一的产物,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不动产权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丰富,比如房屋建筑面积多少,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积图幅,还会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

  2、房产证就是指的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认定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进行综合性判断的相关内容,对于抵押权来说,抵押权他的一个使用,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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