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两者的概念、作用对象、责任承担、界定对象等方面。公司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有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形。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概念不同;作用对象不同;承担责任不同;界定对象不同;其他。无限连带责任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股东抽逃出资,帮助其抽逃出资的股东、高管对抽逃出资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11.瑕疵股权转让,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追偿是指: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找法网提醒大家,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随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