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也是公司经营中经常会遇到的,但是票据背书需要有债权债务关系吗?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票据背书需要有债权债务关系吗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
1、借贷合同。包括银行的借贷合同、小额贷款的借贷合同,也包括个人与个人之见的合同等等。
2、不正当获得的利益。如果存在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那么遭受到损失的人有权利要求获得赔偿。
3、侵权行为。对别人的相应权利造成了侵权,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赔偿。
4、其他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
1、单一债与多数人债: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只有一人,那么是“单一债”;如果有任何一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就是“多数人债”。
2、意定债与法定债: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形成的债,就是“意定债”;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债,就是“法定债”。
3、特定物债与种类物债:种类物是依种类、品质数量确定的物品。只要属于同一种类,无论是这一批还是那一批,都能满足当事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要求,种类物常为可替代物。而特定物是特定的物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4、财物债与劳务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给付财物的,为财物债;约定为提供劳务的,为劳务债。
5、按分债与连带债:按份债指的是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进行清偿;而连带债中,无论是哪个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责任,其他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票据背书需要有债权债务关系吗的相关知识,票据背书行为本身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票据能证明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