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异议之诉要交诉讼费,一般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涉及财产纠纷,需要按照财产案件计收诉讼费;而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一般不涉及财产纠纷,诉讼费为50-100元。
法院执行异议之诉要交诉讼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用收取: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具有复合性,既包括请求法院停止执行程序,又包括确认实体权利的归属,体现为一定的经济利益,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照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标的物价值,按财产案件计收案件受理费。
2.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按照生效裁判继续执行,其诉请实质是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原生效判决已确认的财产权益,主张的是执行程序的执行利益,故不宜再另行按争议财产数额计收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免交、减交情形的,按非财产案件收取50元至100元案件受理费。
执行异议是否中止执行要看情况。找法网提醒您,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案外人提出异议期间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是: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是执行程序终结之前,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