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的规定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仲裁时效中断。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具体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大家,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