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他人财物3000元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损毁他人财物3000元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就是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要件。
损毁他人财物3000元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找法网提醒您,损坏他人财物3000元,并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刑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