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购合同应当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
注意审查采购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主要审查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2、合同标的
注意审查采购合同的标的是否合法,以及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3、数量
注意采购合同中的数量是否与协商的数量是一致的,对关键信息进行再确认。
4、质量
质量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审查采购合同时应当比对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进行审查。
5、价款
需要注意,采购合同中的价款应当大写。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将合同中的履行信息与采购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再确认。
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注意审查合同中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8、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主要着重审查违约责任是否清楚,可操作性强。
9、争议解决方法
注意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约定不明确的管辖。
10、其它
审查采购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写明:
1、构成违约的情形
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
(1)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避免赔偿损失计算的困难。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的补救措施有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赔偿损失,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时,行为人可以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
(4)支付违约金,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支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损害赔偿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审查采购合同的步骤”的有关法律知识。对于采购合同应当从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信息、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中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这九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