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合同成立,但因为缺少要件导致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则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如果生效了解除合同则要按照法律规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已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合同成立,但因为缺少要件导致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则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如果生效了解除合同则要按照法律规定。
不可撤销合同能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中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权依约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