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标的全部灭失、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以及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合法等。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标的全部灭失、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以及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合法等。
合同终止会产生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因为合同订立而产生的关系也到此结束。终止合同的方式包括履行终止、强行终止(裁决、判决终止)和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