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3、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赠与合同当然不需要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双方的合同,只要经过双方的合意,就可以达成赠与的协议。不需要第三人的参加,更不需要第三人的见证。法律规定需要见证的,应当是继承法中的遗嘱订立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协议虽然是无偿协议,受赠人不需要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但是,如果受让人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赠与的话,赠与协议就不会成立。因为赠与协议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标的物才能成立。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如果赠与协议涉及需要登记等手续的话,就需要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赠与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因此口头赠与从理论上讲不能说无效,只要是赠与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这赠与就算有效的。问题是要有证据证明赠与的存在,如果没有证明存在这口头赠与,就不能听受赠人的一面之词而损害其它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经过双方的合意,就可以达成的合同,是不需要证人的,只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就能具备法律效力。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赠与合同需不需要证人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登陆找法网,我们会安排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