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项目的名称
即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或者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系统等。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符。
2、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这是技术开发合同最基本、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当事人应该明确合同开发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载明开发成果的科技水平,衡量及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3、拟制研究开发计划(该条款也可用另签协议或作为合同附件)
为了保证开发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当事人应该约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应包括开发期限、地点和方式。
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明确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数额的来源,也就是要明确约定经费由哪一方提供。如果是合作开发,则应写明各自提供经费的形式、比例、时间等。涉及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和现有技术成果等进行投资的,则应依法进行估价并明确其所有权。
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经费包干。合同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开发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应由研究开发方自行解决。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的,应按经费包干处理。二是实报实销。实行实报实销经费结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方应当补充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剩余时,研究开发方应如数返还。同时,当事人还应明确约定研究开发方的报酬数额、支付的形式和时限等。
对于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议定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人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技术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方所在地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一般可以通过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来完成。
6、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对于在研究开发工作中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权属,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7、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当事人可以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保密的范围、时间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8、风险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双方约定风险责任承担主体、风险责任分担原则及比例、风险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责任而发生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风险责任。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釆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9、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以及对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一个特殊条款,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权如何使用、归谁所有以及利益如何分配作出约定。
10、明确验收标准
明确验收标准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合同条款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明确载明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参数。例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还包括所需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要求等内容。
11、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双方当事人应在本款中明确约定报酬的总金额和报酬来源。实行经费包干方式,研究开发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报酬。在合同实行实报实销方式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研究开发人报酬的金额为多少,支付的形式和时限等。
12、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3、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为了避免关键的名词和术语在理解、认识使用上发生误解而影响到当事人准确地实施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有必要在本条中对合同出现的一些技术名词和术语做一些说明和注解。列入国家计划的科学技术项目订立的合同应当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一)委托人注意事项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7、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技术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要写出关键内容,不能空洞,否则无法履行。所开发技术项目内容,可以先作一些技术背景的描述,说明开发目标,有些也就是委托方的需求。然后根据目标和需求,明确受托方将要开发的具体工作内容。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术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9、 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技术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技术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按双方约定表示清楚。其中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受托方,应视为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营业税收优惠政策。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技术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技术开发合同各部分的填写主要如上所述,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定要明确技术的归属以及报酬,以免之后产生合同纠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各部分怎么填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