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

更新时间:2021-08-27 16:35: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要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应当履行验收义务。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

一、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的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显然,《民法典》是将验收作为定作人的一项义务来进行规定的。定作人的验收义务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检验工作成果,二是受领工作成果。

民法合同中的验收,是指接收货物(或工作成果)的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另一方所交付的货物(或工作成果)进行规格、质量、数量等方面检验,对符合约定的货物(或工作成果)予以接收的合同行为。从定作人的角度看,验收是定作人据以检验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否达到承揽合同预期的要求、保证其取得所需要的工作成果、从而实际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一种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验收是定作人的一项权利。从承揽人的角度看,定作人的验收是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或工作成果)以取得预期报酬、实现其订立合同目的的前提,定作人的不验收行为,会妨碍承揽人利益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验收又是定作人的一种义务。

二、不履行或不当履行验收义务的后果

作为一项法定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验收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自己的验收义务,就必然会导致自己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例如,定作人的合同权益失去保障、甚至会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验收义务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延迟接受工作成果;不检验或怠于检验工作成果;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质量异议未采取书面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延迟接受工作成果

无正当理由是指定作人在无法定的事由或合同约定的事由情况下而拒不接受或延迟接受承揽所交付的工作成果的行为。作为承揽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并且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而作为定作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揽人的交付提供必要的配合,并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接受承揽交付的工作成果。除了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接受不能外,定作人一般只有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存在重大的质量缺陷、并取得了有关部门的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接受工作成果;否则就构成违约。

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延迟接受工作成果的构成违约,会承担下列后果:

(1)承担超过期限的仓储费、保管费、维护费等费用;

(2)对于定作物的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转移由定作人承担;

(3)经承揽人催领后仍不领取的,承揽人可以依《民法典》关于终止合同的一般规定,将工作成果提存。因提存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定作人承担;

(4)承揽人有权催告定作人受领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价款;

(5)在分批交付工作成果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不检验或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

不检验或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是指定作人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或者以后的合理期限内,不对工作成果进行检验或不及时检验,以致于定作人未能发现或未能及时发现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中存在的质量或数量缺陷,而对该工作成果予以受领的情况。定作人应当在受领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的同时或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检验。如果不及时检验,就不能及时发现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有无瑕疵;也就不能有效地保自己的合同权益。在有些承揽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将通过检验作为支付价款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定作人如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也会构成违约。

定作人不检验或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将可能导致其承担下列不利后果:

(1)承揽人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款即关于承揽人对其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揽人承担的这种担保责是有限期的,否则承揽人将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责任风险之中,那对于承揽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承揽人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担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责任,这种期限在承揽合同中是以“保质期”、“质量异议期”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承揽人只在“合理的质量异议期限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承揽人交付了工作成果后,定作人不检验或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以致于未能及时发现工作成果中存在的瑕疵,超过了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后,视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要求,承揽人不再对其工作成果存在瑕疵而承揽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检验通过”作为支付价款条件的,定作人不及时检验将构成违约。

一般来讲,如果定作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检验,视为检验合格,承揽人得请求定作人支付价款。但如果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工作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验的,因为定作人不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检验,导致承揽人不能及时取得价款的,定作人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或未采取书面形式

定作人对工作成果进行检验后发现有质量、数量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当在收到工作成果的三十日内将工作成果不符合同要求的情况及时通知承揽人,并要求承揽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定作人在检验后发现工作成果存在问题时,不及时通知承揽人,则可视为该工作成果符合合同要求,承揽人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同时,定作人向承揽人所提出的异议应当采取面形式,并且该书面形式的异议是可以证明的,例如书面提交的异议经承揽人签收确认、或通过邮政专递进行邮寄、或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或鉴定、或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如果定作人向承揽人提出的异议未采用可以证明的书面形式,一旦双方因质量或数量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讼至法院,承揽人就有很容易否认定作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合理的期限内就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提出异议,主张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被视为验收合格,从而免除其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违约责任。而定作人即使当时确已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合理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提出了异议,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其请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签订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民法典》规定,验收是定作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装修是承揽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亲,这个是承揽合同的,你认真看看
加工承揽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承揽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
承揽合同概念有哪些
承揽合同概念有哪些
承揽合同知识
定作承揽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
雇佣合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属于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吗
你好,我认为承揽合同中包括劳务或服务,但不代表承揽合同就一定是劳务或服务合同,建议结合你的全部情况分析,详情电询或面谈。
建筑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三年内不能有骗取中标,中标人有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的记录,能不能投诉他
法律分析:招标人对其骗取中标的行为应负如下法律责任: (1)赔偿损失。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款。 (4)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取消投标资格。
但都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这两个单位能否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能否投标得看相关投标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
工程合同问题,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因对方不能证明合同签字不是她签的?
二审法官可决定做笔记鉴定。如果是伪证,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西安市施工备案合同的要求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施工备案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法律依据:
别人代理年检电动车要怎么弄?
挂摩托车牌的电动车需要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