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规定集中在第八百一十三条,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运输活动完成后,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生活中,货主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有时会因未能及时支付运费而被扣货,以致无法及时收到货物,引发了其他不利后果。如无法将货物交给购买人,造成违约,要赔偿对方损失等。
因而,不少货主都想知道未及时支付运费,承运人究竟是否有权扣下货物。
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承运人可以扣货: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换句话讲,除非当事人事先约定不能扣货,否则在货主没有及时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承运人都可以扣下相应货物。
承运人在扣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情: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扣货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适当扣货。如:
(1)对于可分而无需其价值的货物,承运人扣货的价值,只应该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如因为少部分费用,而扣留大部分甚至全部货物的,有法律风险,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只要货主没有支付全部运费的,承运人都可以全部扣下货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运输的责任后,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不承担责任。
找法网编辑温馨提示:当事人之间可以提前约定好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相关事项。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对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