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二)辩护律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主要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申请回避的权利。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六)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八)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九)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十)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诉讼义务,主要是对检察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不能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毁灭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范围和条件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辩护人范围主要包括上述三种。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