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满足以上条件的不能主张抵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已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抵销可以经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形成。抵销可分为二种,即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二者主要是依据其产生的不同而进行划分。法定抵销系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即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并依享有抵销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发生互负债务抵销的法律效力。合意抵销指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种互负债权债务抵销的合意或称合同,它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仅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协助执行人能否主张抵销权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由于有些债权或者条件的限制,抵销权的主张受到很多约束,协助执行人在主张抵销权时需要确保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尽管这样我们也要通过法律去维护我们的利益,不让它受侵犯。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