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管辖无效。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决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方法步骤如下:
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3、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
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建筑工程,工程的建设方和工程的实施者会就工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实际操作中的任务进行分配,明确相应的权利或者义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尽量避免日后建筑工程过程中会出现的纠纷,然而实际情况总是多变的,因而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就至关重要了,那么关于合同管辖的问题也是分很多种情况的,大家可以对照现有的情况自己进行比对。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约定管辖是否适用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建设施工合同是地域管辖类型的合同,所以建设施工合同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