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的,一般是不需要重新签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公司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前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此种情况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毕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在形式上,还是应该就劳动合同这些条款进行变更。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
1、所需材料编辑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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