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主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1、劳动合同:人事部;
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管理员可以设在财务或行政部下面);
3、招商合同:招商部或财务部
4、与供应商的合同: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
如果是专门经营房地产或商业购物中心的公司,可以设立合同部或法务部,由该部门负责招商合同保管。
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单位用的是财务负责人的私章,同样也可采用上述办法加以控制。
1、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合同该由谁保管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合同的类型不同保管的部门也是不相同的,如果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寻找合同的,首先弄清楚是什么类型的合同,这样能够节省很多寻找合同的时间。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