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更新时间:2021-09-19 15:01: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约定合同的条款内容,以此来约束双方。那么买卖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有哪些?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一、买卖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买卖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二、买卖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买卖合同的价款,又称买卖合同的价格,或称为价金,是指买受人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向出卖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

1、对价款的确定,如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价款作出明确约定的,则应按其约定确定。

2、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价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而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的价款: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此时所指的交易习惯包括在商业交易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价款确定习惯,如一些贸易术语,即在多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将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进行挂钩后形成的一揽子价格术语等,又称为价格条件或者贸易条件等)。

(2)按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则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价款支付时间的确定

1、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以及有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如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价款作出明确约定的,则应按其约定确定。如果您对此还有不了解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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