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消权的溯及力

更新时间:2022-01-15 11:56: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定抵消具有溯及力就是在抵销权成立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权利人行使抵销权能否溯及至抵销权产生之时的一种制度。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定抵消权的溯及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法定抵消权的溯及力

  一、法定抵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二、法定抵销权的构成要件

  法定抵销权是依据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形成权的一种,只有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该种权利。这些东西包括:

  第一,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对方既负有债务、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当然不能抵销。另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未成就前,债权尚未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

  第二,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正因为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故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相同时,有几种情况不得抵销:

  ①标的物种类虽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品质较好的种类物可作为自动债权主张抵销;

  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约定债权一般不能与法定债权抵销,法定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法定债权的特殊利益而主张与约定债权人抵销;

  ③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未到期债权一般不能与到期债权相互抵销,但到期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而与未到期的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四,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不能抵销的债权主要有两种:一是性质上不得用于抵销的,如不作为的债务;二是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履行的债务。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法定抵销,对此问题,法律未有明文规定。有一种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行使抵销权,理由是会损害未过时效一方当事人的时效利益。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而认为超过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抵销权。根据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属自然债权,其本质在于“不能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履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也不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只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和实体权利,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可以接受,法律对此是予以确认的。债务人不自愿履行的,但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且符合法定抵销权构成要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无须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须通过诉讼程序。对方如有异议,可在通知到达后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仅就抵销权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和裁判。

  抵销权通知行使的方式、时间及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通知的形式作出,当事人通知的义务是法定的,但对通知的方式以及应当何时作出通知未作规定。

  关于通知的方式,笔者认为在法无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口头通知方式与书面通知的方式应该说都是允许的,这样符合民法中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理。只是原则上应提倡使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照其规定。

  关于法定抵销权通知的时间,合同法未予限定。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法定抵销权。有权行使法定抵销权的当事人作为被告在行使抗辩权过程中为达到抵销债权、保护自己的目的,可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法定抵押权,行使抵销权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无须另行提起诉讼。在诉前可行使,在诉讼中行使也并无法律上的障碍。只是应由引发纠纷一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关于法定抵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抵销权行使后,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权行使后不得撤回;

  第二,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符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第三,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法定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吗

  属于形成权。《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通知的形式作出,当事人通知的义务是法定的,但对通知的方式以及应当何时作出通知未作规定。关于通知的方式,法学专家认为在法无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口头通知方式与书面通知的方式应该说都是允许的,这样符合民法中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抵销权的溯及力,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定抵消权的溯及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试比较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合同抵消的相关问题:抵消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抵消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合同法》第99条第2款)。因为附有条件或期
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的区别
法定抵消和诉讼时效是不同的制度,而且这两种制度并不存在排斥的关系。 诉讼时效所产生的结果是胜诉权的丧失,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在符合法定抵消的情况下,当然可抵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双方债务法定抵消的条件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为家庭生活、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你所说的不知是否属于此种情形,要看对方举证,你可以抗辩
法定抵消与约定抵消的区别
法定抵消和诉讼时效是不同的制度,而且这两种制度并不存在排斥的关系。 诉讼时效所产生的结果是胜诉权的丧失,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在符合法定抵消的情况下,当然可抵
法益与法定权利的区别
你好,这里不讨论理论问题。
溯及力是什么,有溯及力债务怎么清算?
您好,这是有追溯的权利呀
婚姻法24条已判决生效,有没有溯及力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通过关联公司转让债务人是否合法
合法,但需满足法律条件。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确保转让有效性;债务转移则需债权人同意,保障其权益。操作时需严格遵守《民法典》规定,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避免出现法
个人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个人破产后仍须偿还债务。处理方式有:1.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新还款计划;2.清算,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变卖资产还债。选择时需考虑个人资产、债务类型等因素。
审营运证需要哪些手续?
审营运证需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道路经营许可证等,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营运证,需确保在审批期限内经营。
人法网上有执行记录,如何消除?
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后就会消除。
您好,我想问一下被老板忽悠做了认缴股东,怎么样才能退股,跟老板撇清关系
如果您被老板忽悠成为认缴股东,想要退股并与老板撇清关系,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1.与老板协商,首先,尝试与老板进行坦诚沟通,表达您希望退股的意愿,并了解公司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