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人有交付电费的义务吗

更新时间:2021-02-24 14:08: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用电的次数非常多,所有的行为几乎离不开电,我们都是属于用电人,有一些网友就有疑问了,用电人有交付电费的义务吗?答案是要的,因为我们用电的地方特别多,不可能所有的费用都归国家负责的,我们身为用电人,也是需要承担一些电费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详细说一下是为什么。
用电人有交付电费的义务吗

一、用电人有交付电费的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用电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供用电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法律对违约金的约定没有规定上限的标准,但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主张调低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用电人有交付电费的义务吗?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供电人可以按规定停止供电。因为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用电人如果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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