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方式分以下几种类型:
1、按电压分为高压和低压供电。
2、按电源数量分为单电源与多电源供电。
3、按电源相数分为单相与三相供电。
4、按供电回路分为单回路与多回路供电。
5、按计量形式分为装表与非装表供电。
6、按用电期限分临时用电与正式供电。
7、按管理关系分为直接与间接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方式,是指供电人以何种方式向用电人供电,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
2、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3、时间,是指用电人有权使用电力的起止时间。
4、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
5、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
6、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行业分类,根据规定,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电分类按照电价表中的分类方法,包括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等等。
7、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记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
8、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主要是要确定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过或者预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供电的方式包括按电压分为高压和低压供电、按电源数量分为单电源与多电源供电等,在选择供电方式时应当从用户用电申请的容量等合理的要求出发,合理供电。以上就是关于供电方式有哪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若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