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的合同继续有效,并且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当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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