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这是规定了四种对抗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目前法院拍卖程序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主要有跟价法和询价法。跟价法是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和竞买人一起竞价,实行价高者得。询价法是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但不直接参与竞价,待经过竞价产生最高应价者后,询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愿意购买,如其不愿意购买,则拍卖标的即由最高应价者购得。我国目前司法实践采取跟价法。
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综上所述,出租人在拍卖租赁房屋之前应当提前5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对此房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是承租人未参加房屋拍卖,将视作其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出租人拍卖租赁房屋的需要通知承租人吗的解答,若您还有其他难题未处理,可以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