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更新时间:2021-12-06 12:31: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对生活带来了许多便捷度地方,那么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是什么?如何对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进行分类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一、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一)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二)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三)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划分货物运输合同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铁路运输合同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货物运输的托运入与经营铁路运输国营企业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货物运输的协议。承远方由从事铁路运输的国营企业担任。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水路货运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应使用自己的船舶,通过国家确定的航线把托运入的货物运到一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而托运人应支付承运人规定的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运输合同没有支付费用怎么办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三、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的内容,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是需要根据情况来分类的,例如按照运输方式来分,或者按照货物来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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