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果部分交付定作人应该怎么支付报酬

更新时间:2021-03-04 11:05: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些合同周期长,金额大,当事人就有可能采用分批交货和分批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作成果部分交付定作人应该怎么支付报酬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定作人应该怎么支付报酬

  一、工作成果部分交付定作人应该怎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报酬和工作成果的交付方式的。

  二、承揽人法定义务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如何理解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将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是承揽人最主要的义务。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根据本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

  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该约定的,即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做人应当及时验收,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经验收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定做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承揽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成果部分交付定作人应该怎么支付报酬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付产品与支付货款属于合同内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履行方式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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