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一式几份是依据签约主体个数而确定。合同份数一般不得少于签约主体个数,以确保每一方合同主体均能够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法律对此并无具体规定,主要是由各方当事人自主决定。
比如公司制度规定财务部需要留存一份合同原件的,则该公司至少要须持有两份合同。
比如劳动合同通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比如购房合同要求至少四份,购房者、开发商、银行、房管局等各持一份。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以上就是关于施工合同类型分类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合同大致上可以分为上述的三类,每一类型的合同有它存在的一定依据和基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弄清楚这些合同之间的关系和区别。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