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这样规定是有缺陷的。合同有效和生效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态, 至少存在两点区别。首先,在构成要件上, 合同生效不仅包括合同有效要件, 而且还应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或期限成就这一要件。其次、在具体内容上, 合同有效, 只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不产生履行效力, 其效力是不完整的;而合同生效, 不仅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而且产生履行效力 , 其效力是完整的。当然,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也有一定的关联, 因为只有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谈得上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对应于合同的未生效, 合同生效是合同有效的下位概念。综上,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生效合同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有以下三种: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 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
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的形式不合法。
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尽管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
(五)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民法典对合同质量要求、价款、履行期限、地点,专门作了补救性的规定,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适用补救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合同的条款空缺不明是个别的;大量的条款不明或空缺视为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二是法律已作了规定可以补救的条款,如合同的数量、标的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法律没有规定补救方法,实际上也不可能进行补救。三是当事人已约定的其他条款必须合法,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合同无效,法律则是无条件地宣布无效,采用的是绝对不保护原则,因为无效合同的内容一旦付诸履行,势必会给对方当事人或给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秩序。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的效力如何区分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区分合同效力最重要的就是看合同成立之后是否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