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转让合同的含义做出区分,如果只是指物品交易转让的合同,那么和买卖合同没有什么分别;如果是指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和买卖合同的区别重要在合同的内容上;如果是指现在市面上大部分二手房通过中介的房屋买卖,那么有如下区别:
(一)不同的参与主体、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不同的合同约定。买卖合同中只有两方当事人,而转让合同是买方和经纪人三方当事人。
(二)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直接达成协议,无论是双方签订合同还是完成了购房款的支付。转让合同都是经纪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同时也是合同目的实现的必不可少的义务。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中是以转移货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以出卖人还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货物指需要通过交付货物,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了,但是像房产、车子等货物还需要通过变更登记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方获取货物(标的物)所有权的交换对价。
2、受领标的物,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时,买方应及时的接受货物。
3、对货物进行检查通知的义务,买方接受货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尽快检查验收货物,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或者货物存在瑕疵的,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当然,对某些特殊物为标的物的买卖,法律亦对主体进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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