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过失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无效的禁止性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合同已经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了,则当事人无须继续按照合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合同还没被认定为无效,则当事人最好还是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合同一方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订立合同的,如果给人造成损失的,受害方可以向过失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