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在于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和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以及两种的责任方式不同,其中前者是基于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而后者是基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在于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和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以及两种的责任方式不同,其中前者是基于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而后者是基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
缔约过失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即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以及诉讼解决,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进行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