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缔约过失行为有恶意磋商订立的虚假行为;提供虚假情况订立的行为;以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行为等。缔约过失责任的造成合同相对方损害的,过失方需承担责任。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属缔约过失行为有恶意磋商订立的虚假行为;提供虚假情况订立的行为;以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行为等。缔约过失责任的造成合同相对方损害的,过失方需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在于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和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以及两种的责任方式不同,其中前者是基于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而后者是基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