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
(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
(二)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主要有两点:
(一)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
(二)合同义务转让经过权利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容易混淆的两个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问题做出了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这两项法律制度有什么不同呢?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债务人转移义务时,债务人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同意第三人代替其履行债务即可,不必经债权人的同意。
2、在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全部转移义务后就退出了原合同关系,第三人成为合同新的债务人。在债务人部分转移义务时,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和债务人共同履行义务。第三人替代履行时,第三人并未加入到合同关系中,债权人不能把第三人作为合同的主体,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
3、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再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第三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由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必须要经债权人同意才可,否则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义务的转移情况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