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

更新时间:2022-02-21 13:32: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义务,现代合同法认为合同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二是附随义务,那么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

  一、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二、合同义务包括什么方面

  第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依合同约定应向权利人为给付的义务。

  给付义务通常又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以之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就是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又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就是租赁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各自所负担的主给付义务,构成所谓的对待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人负担的主给付义务以外的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不能决定合同的类型、不影响合同的目的的义务,却是完全满足给付利益需要所必需的,具有补充功能,权利人可以独立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例如,在商场中购物,出卖人负有的交付购物发票的义务,就属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既包括当事人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也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给付义务。例如,《民法典》第78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承揽人的这一保密义务就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从给付义务。

  (二)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原给付义务又称为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原定的义务。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主给付义务)以及交付产权证明文件或者发票的义务(从给付义务),就为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又称为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在原给付义务的履行中因特殊事由而发生的义务。例如,因不履行原给付义务而发生的给付违约金的义务。通说认为,次给付义务虽使合同关系的内容改变或扩张,但也是基于原来的合同关系发生的,合同关系的同一性仍维持不变。但我们认为,所谓的第二次给付义务实质上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与原给付义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此,次给付义务已不属于合同义务而是属于合同责任问题。

  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有的称为附从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合同关系的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如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就均属于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就其功能来说,主要可分为两类:

  (1)为有辅助功能,即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权利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负有应对出卖物为相应的包装的义务,以便于买受人携带;

  (2)为有保护功能,即维护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不受损害。例如,出卖车辆的出卖人负有告知车辆不良状态的义务,以免买受人因不知车辆的不良状态而受损害。

  附随义务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主给付义务是自始就确定的,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直接影响着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附随义务是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第二,主给付义务在双务合同中构成对待给付,一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的,会发生履行中的抗辩权。而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三,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的,可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的,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不能解除合同而仅得请求赔偿。

  附随义务也不同于从给付义务,通说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权利人不得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而从给付义务为权利人得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此外,合同义务中还有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

  三、合同义务有哪些特征?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合同义务要想转移给第三人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才可,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并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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