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中借款人负有哪些义务

更新时间:2022-02-21 16:27: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都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借贷合同中借款人负有哪些义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借贷合同中借款人负有哪些义务

  一、借贷合同中借款人负有哪些义务

  (一)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依《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依照这一规定,各类贷款不得互相挪用,更不许挪作他用。借款方不得将贷款用作弥补亏损、交纳税费、发放奖金或用于职工福利开支。专款专用才能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借款方怠于履行此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款方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利率因贷款的种类、期限不同而不同。借款合同应对利率的多少、利率支付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借款方履行。《民法典》对利息的支付作了详细规定,依该法第674条的规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约定不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还款时一并支付。

  (三)借款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贷款具有偿还性,借款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按期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借款方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方应予以接受,并应扣除到期日与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借款方逾期不还的,负违约责任。

  (四)借款方有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为了保证贷款按期归还,落实贷款的专款专用,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接受这种检查、监督,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二、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模板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三)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五)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 月 日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约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在合同条款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贷合同中借款人负有哪些义务的相关知识,综上,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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