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形,并不适用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提前还贷后还有哪些手续要办理呢
1、解除房屋抵押,拥有完整产权。借款人要携带房产证,结清证明和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去各区住建委办理解抵押。
2、办理退保手续,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也提前终止。
3、办理退税手续,当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要有违约金,根据按揭合同,提前还款实际上是构成违约的。
一些银行为了限制提前还款,还提出了“实质性提前还款”的概念,通常表述为在12个月内,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超过了贷款本金余额的20%,即视为实质性的提前还款。
有些银行要求,构成实质性提前还款的,借款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这一表述并不是通用标准,一般关于提前还款及违约金,在合同中会有明确规定。像中国银行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1至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二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2至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3年以后,需要参照抵押合同为准。
建设银行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至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人民币作为违约金;2至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1%人民币作为违约金;3年之后,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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