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能否中断

更新时间:2022-02-26 12:1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大家都知道保证责任分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两种,担保人应该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民法典中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能否中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能否中断

  一、民法典中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能否中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但是不能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贷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份额来承担。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三、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能否中断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期限就是保证期间,是不能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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