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2-27 15:2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了保障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赋予了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二)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仅规定了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漏掉了履行债务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应予补充。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里指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态。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对双方违约的限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定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到履行期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产生,需具备如下条件:

  1、当事人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的,且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同时履行;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适当;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对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同时履行的目的不能达到,不会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而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三、先履行抗辩权产生原因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民法典定解除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至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定理由,当事人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负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如因违约发生,属被违约人(被违约人一般属后履行义务人),如因不可抗力发生,则属直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就违约而言,因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则被违约人只能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但合同履行尚有必要和可能,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等待对方的履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所以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请问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请问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能否给说明下?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请问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以下: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
什么叫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能否说明下?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请问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般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有哪些?
你好,一般是1、无效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4、附条件或期限的民事行为
请问国际商事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
请问有后履行抗辩权吗?
你好,请问你要了解的具体是何事?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