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功能不同,其中前者是对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而后者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且前者是抗辩权人主张,而后者是人民法院行使,但不得主动适用。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功能不同,其中前者是对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而后者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且前者是抗辩权人主张,而后者是人民法院行使,但不得主动适用。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四点,即不可抗力和债权人的过错,还有超过诉讼时效,以及免责条款,即发生不可预见等自然灾害,则可以免除责任,或者发生双方所约定的免责条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