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

更新时间:2022-03-09 15: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哪两种情形?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

  (一)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18、19条)。

  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然,这也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一。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民法典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二、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因为保证人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的法律知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连带责任的类型,连带责任分为哪些种类?连带责任的类型请问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法定的连带责任和约定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2、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没有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有效吗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自然人做担保,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合同之中应当规定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方式等事项
担保形式是不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如何执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会不会涉及到保证人个人财产?
公司借款由公司的资产承担偿还责任,公司法人并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你作为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
用益物权实现两种方式不同
好的,您是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沟通
信用报告中的担保资格审查是审查对吧?
您好,担保资格审查是指对自然人、法人等能否成为担保人的一种前提条件的认证!不知道您具体是指哪种担保
法律禁止设立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呢
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
银行担保能解除吗?
积极和银行沟通的
你好.现在是否有政策出台可以取消银行借贷的担保人?
银行贷款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共同连带承担还款责任的,担保人的责任就是保证还款能力,在未还清贷款前是不允许取消担保的。
房子被房地产抵押无法办理房产证
这种情况当然是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必须要全部关系解决。没有任何债务抵押形式的产权才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受托人可以将房子过户给自己么
如果委托人出具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可以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