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二)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三)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四)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实际中,都是具体按照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就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安置房如果是政策性服务,那么估计银行不接受作为抵押物,也就不能进行抵押贷款。
(二)安置房为大产权,可以向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也没有问题。
(三)安置房抵押贷款也需要一定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需要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情况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五)想要用安置房做抵押申请贷款的首要条件是该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产证。
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年限,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日期开始计算,住宅产权年限是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购买有哪些风险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房屋购买者最好进行房屋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