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前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4-29 17:3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来说,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需要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当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那么合同成立前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成立前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合同成立前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一)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二)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三)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四)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五)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耍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大致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也就是说,如果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工作期限,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终止,可以续订也可以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这种合同较为常见,像是教师与学校签的合同便是固定期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时间但是规定完成某个项目工作,那么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是工地包工头代表工人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较于前两种更具有稳定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饭碗”。

  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可以自行选择签订上述三种劳动合同。尽管工作期限不同,但是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大致相同。用人单位都需要保障劳动者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不得随意违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基于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某些权利内容上也有不同规定。以试用期为例,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不得规定试用期;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期限进行约定,三个月以下不得设立,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这三种合同在试用期规定上也有相同点,那就是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最稳定的一种合同形式。既可以协商一致合意签订也可以默示签订。如果艾劳动进入公司后满一年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艾劳动进入公司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艾劳动没有过失或者经调整岗位不能胜任工作,在续订时除非艾劳动主动提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公司都应当与艾劳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五证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成立前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合同当事人经过合意签订合同后,一般还需要遵守保密等附随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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