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是如何的以及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30 09:15: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如下:债务人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后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的情形有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死亡无继承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监护人等导致难以履行债务的。
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是如何的以及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是如何的

  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如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找法网提示,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及时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二、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提存的效力: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为五年。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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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机关发生的费用谁承担
关于提存的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合同法》规定,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
提存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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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
债权债务提存的程序是: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