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成立条件有:
1.赠与的财物必须要是属于赠与人合法所有的财物。
2.赠与财物必须要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同时也要做出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的性质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找法网提醒您,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的生效主要是在: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在不动产赠与中,有的国家规定须登记才能转移财产所有权,赠与合同才能成立。我国基本是按此做法。大陆法系有的国家还规定:赠与人可因受赠人忘恩负义、本人经济穷困、赠与后因生有子女等理由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