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让与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保证自己是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2.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承担保密义务;
4.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的条款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项目名称;
3.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4.实施许可的范围;
5.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6.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