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撤销受赠人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赠与合同的撤销分类包括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撤销赠与的三种情况如下: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