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时间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认定: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找法网提醒,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得是,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合同成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找法网提示,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要件包括:
1.有两方当事人作为合同签订的主体;
2.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合同主要内容的约定能够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