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预付款的定义以及定金的适用条件

更新时间:2022-06-29 10:21: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定金与预付款的定义是,前者是在合同订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而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债履行的作用。定金的适用需要满足实际交付定金,主合同须是真实有效、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不能定责、免责等要件。
定金与预付款的定义以及定金的适用条件

  一、定金与预付款的定义

  定金与预付款的定义:

  1.定金的定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预付款的定义: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找法网提醒您,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

  二、定金的适用条件

  定金的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责、免责情形。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区别如下:

  1.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为保障债的履行而设定的;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其交付是债的履行行为,具有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资助作用。

  2.定金的数额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的数额,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于合同标的额没有法定比例限制。

  3.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不能作为制裁性质的给付,如没有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对于预付款应当退还给支付该款项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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