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初步审批
2.清产核资
3.审计评估
4.内部决策
5.申请挂牌
6.签订协议
7.审批备案
找法网提醒,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要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
9.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